河北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
關于印發《河北省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標準》的通知
為適應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、綠色發展和農業現代化新形勢對品種審定工作的要求,根據《種子法》《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》有關規定,參照《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標準(國家級)》,結合我省實際,經各專業委員會研究討論,并廣泛征求社會各有關單位和人員意見,對《河北省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標準》(以下簡稱《審定標準》)進行了修訂。 新修訂的《審定標準》于2019年6月經河北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主任委員會審議通過,現予印發施行。
請各專業委員會按照《審定標準》,結合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現代農業發展對品種的新要求,認真做好我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工作,科學確定品種類型,把握品種審定標準,對于品種試驗和《審定標準》不適應生產實際的情況,隨時向河北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辦公室反映,經主任委員會研究同意,及時對品種試驗進行調整,對《審定標準》 進行補充完善。
河北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
2019年7月6日